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81号),现将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人企业。
二、支持时间
(一)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时间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且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代参展”支持企业须取得省商务厅报备回执并在评估名单内。
(二)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附件2),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线上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6)。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代参展”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6)。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线上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6)。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 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6)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5日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3);2、申报“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按“四、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除特别标明外,均为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整册资料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封面必须有“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报材料”字样、项目类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请材料须于2023年1月6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镇街联系人见附件4),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发票等原件一并送往镇街进行核查,查完当场退还。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取企业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核查合同、发票等原件并当场退还,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5)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1月13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电子表格通过粤政易发送至我局联系人毛文轩。
六、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将资金用于外贸方面的生产经营,自觉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四)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工作。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 毛文轩,电话:0760-8989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