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经费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现将《中山市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1日

(联系人:黄国栋, 联系电话:8831067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经费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省市重点项目是指经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省市重点项目计划中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经费(下称:项目前期费)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省市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谋划储备和推进及宣传等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责任单位是指年度省市重点项目计划中明确的项目责任镇区或单位。

第六条 项目前期费的安排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民生优先,预算管理、专账核算,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 项目前期费的安排、使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机制;

第八条 项目前期费的资金拨付、会计核算、财务监管等按照政府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排与使用

第九条 申请项目前期费的重点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省重点项目计划(市属)中的新开工项目;

(二)市重点项目计划中的新开工项目;

(三)省市重点项目计划中已提前实现开工的前期预备项目。

第十条 项目前期费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一)直接费用。主要包括: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的项目规划编制费、初步设计编制费、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概算、节能评估、环保、水土保持、取水、压矿、通航等专题编制、标底编制及招投标费用。

(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的咨询及评估审查费,单个项目间接费原则上不超过前期费预算总额的30%。

(三)其它费用。重点项目开发储备及项目库建设费、开展重点项目专题宣传费。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十一条 预算申请及安排。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经费的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局的专项经费预算提出建议并安排经费;市发展改革局根据省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以及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平衡后,提出年度项目前期费安排计划。

第十二条 每年3-6月为当年项目前期费的申报期。

第十三条 申报所需资料:

(一)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年度计划工作内容和目标、前期推进工作经费计划明细等。

(二)项目前期费用的采购委托合同或票据凭证。

(三)已纳入年度重点项目文件及项目立项批文。

(四)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 审批程序。

(一)所在镇区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申请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前期费申请。

(二)市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审核,组织相关科室召开项目评审,提出安排建议计划,报局党组会审定。

(三)局党组会通过后,公示安排计划。

(四)下达安排计划并拨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前期费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目责任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年度计划目标和任务。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项目前期费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业主应对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自评;市发展改革局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各部门必须加强项目前期费的使用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局根据监管情况给予缓拨或停拨资金,并会财政部门全额收回。

(一)项目前期费计划安排内容不符合使用规定;

(二)未按财政政策、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前期费;

(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前期费;

(四)前期费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五)项目前期费下达1年后仍未使用的;

(六)严格执行市预算内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的行为。

第十八条  项目前期费下达1年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市发展改革局形成年度项目前期费使用绩效报告向局党组报告,对完成不理想或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项目前期费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市纪监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局纪检组、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解释。

 附件:中山市    年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经费申报表

附件

中山市    年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经费申报表

项目责任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年度前期工作内容和目标


前期推进工作经费计划明细

序号

前期工作事项

金额(万元)

申请前期经费金额(万元)

计算依据

1





2





3









合计





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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