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现组织开展2018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内符合条件的畜禽类农业生产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扶持方式。择优选取不超过2个能够完成绩效目标、内部管理完善、项目效果显著、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养殖场,按当年实施、当年补贴的原则扶持。采取“事后补贴”的形式,对符合申报范围并已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给予补助,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每户补贴不高于2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如按此标准当年资金规模不足,采取标准系数分配法,按比例分配奖补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
(二)申报范围。按照《中山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项目实施范围包括:
1、申报单位(个人)为经养殖备案登记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户);
2、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相关养殖环保设施设备建设和新型养殖设施设备建设。环保设施设备:沼气工程、固体废弃物堆肥设施设备、污水贮存处理设施设备、清粪设施设备、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等项目;新型养殖方式设施设备:生物发酵床养殖、自动饮水、水帘降温、通风除臭系统等设施设备。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及审批程序
1.镇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山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一指导辖区内养殖场申报。
2.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向所在镇区农业主管都门提出申请,经镇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分局审核通过并同意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局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二)申报材料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中山市财政支农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
4.项目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包括发票、结算清单、支出收据等);
5.项目实施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录像等;
6.工商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本通知要求装订成册,于2018年11月23日前报送市农业局畜牧科。
2.本通知附件请于公共邮箱(地址:zsjggg@126.com,密码:zsjgggg)下载。
附件: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中山市财政支农项目验收申请表
中山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麦新晓,882217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