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记者18日从广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已正式印发。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根据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1.0升(含)以下乘用车适用税额从180元调整至60元,1.0升—1.6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360元调低到300元,1.6升—2.0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420元调低到360元。

  省财政厅此前表示,从2018年起,要将我省车辆车船税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总体减幅为25%左右,其中与企业有关的货车、挂车、作业车、机械车等,减幅超过80%。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税5亿元,为个人减税13亿元。调整后,我省的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