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5日省政府网站发布的《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显示,今年6月底前完成我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工作,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方案》还提出我省各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进一步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等工作目标。

  基本实现危化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

  记者梳理发现,为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方案》多处提出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建设。《方案》显示,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今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追溯体系信息系统;2018年3月底前完成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方案》还提出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绘制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对接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公共参与机制

  《方案》提出要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督促各地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等。

  同时,针对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方案》提出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

  在强化危化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方面,《方案》提出,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