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为总结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广东省制定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方案。

  方案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面总结评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特别是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试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到年底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

  方案要求,巩固商事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成果。总结评估全省“先照后证”先行先试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以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完善我省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试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银行开户许可等许可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市场准入“一站式”服务。

  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延伸商事登记窗口服务,推行银政直通车服务,工商部门可委托商业银行网点免费代为办理商事登记各项业务。商业银行按照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清单收取申请材料,交由登记机关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鼓励银政直通车服务向国(境)外延伸,实现商事登记离岸受理及远程办理。

  推广“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模式。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对各类商事主体、各类商事登记业务的全覆盖以及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对接。

  进一步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相关应用,推行符合国家标准、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

  开展商事登记后置审批试点

  方案提出,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试点基础上,全面梳理《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选择一批审批频次较高、审批周期较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进行分类改革。

  为优化部门监管职责划分A,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划分。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由许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部门或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指定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