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155号)、《中山市“乡村工匠”工程实施方案》(中人社发〔2020〕61号)(附件1),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服务乡村改革发展大局,提升乡村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36号)(附件2)、《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中人社规字〔2020〕10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山市“乡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和专项职业能力开发项目。
一、征集对象
企业、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相关单位。
二、征集范围
(一)我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传统技艺项目。
(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开发方向可参考《中山市拟开发的“乡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课标和专项能力考核项目》(附件3)。
三、征集时间
2021年6月10日- 6月30日。
四、开发依据
(一)专项能力开发项目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制定技术规程》(附件4)。
(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1.《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5)。
2.《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模板(附件6)。
3.《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要求》(附件7)。
五、需提交资料
(一)专项能力开发项目
计划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开发项目须提交《项目开发建议书》(附件8)。
(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1.拟开发的课标须提交《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项目开发申请书》(附件9)。课标名称以最能说明该培训课标职业特性的名称命名,且不得与已发布的课标重复。
2.已完成开发的课标须提交培训说明、培训目标、课时分配、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推荐教材等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项目标准测算表》(附件10)。
六、报送方式
请将盖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到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联系人:孙岸、罗君,联系电话:0760-88332984,邮箱:zsksy2020@126.com。
七、其他事项
课程标准经市课标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报省级课标委备案通过后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
专项职业能力开发项目由考试院收集申请资料后报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经省级部门评审通过后再正式立项,组织开发。
项目经过省人社厅、人社部备案通过后,开发单位可按规定申请拨付开发经费。
3.中山市拟开发的“乡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课标和专项能力考核项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附件1.《中山市”乡村工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tf.pdf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pdf.pdf点击下载
附件3:附件3.中山市拟开发的“乡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课标和专项能力考核项目.doc.docx点击下载
附件4:附件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制定技术规程.doc.doc点击下载
附件5:附件5.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doc.docx点击下载
附件6:附件6.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模板.doc.docx点击下载
附件7:附件7.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要求.doc.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