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 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快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支出进度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94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进批发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依法设立,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属于“批发业”、“零售业”的市场经营主体,且前期已由镇街报送项目入库。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产销分离。对大型家电、家具、家装以及其他工业、农业消费品生产制造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设立销售公司、电商公司、大型零售法人,并纳入统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补。对新设立批发企业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销售额0.05%给予奖励;对新设立零售企业零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按不高于零售额0.3%给予奖励。
(二)新设立独立法人批发、零售企业。对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补。对新设立批发企业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销售额0.05%给予奖励;对新设立零售企业零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按不高于零售额0.3%给予奖励。
(三)做大做强。对2022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并增长较快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电商平台给予奖补。其中,对批发企业销售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销售额增量的0.05%给予奖励;零售企业零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零售额增量的0.3%给予奖励。
批发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零售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资金项目最终扶持金额将以2024年省下达我市资金并分配到该项目的资金额度及评审结果统一打折拨付。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一)封面(盖章,详见附件1);
(二)目录;
(三)法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详见附件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1.申报二(一)(盖章)。
①原大型家电、家具、家装以及其他工业、农业消费品生产制造企业营业执照;
②体现原企业与申报企业间关联的证明材料;
③入统通知书(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入统);
④2023年6月E204表。
2.申报二(二)(盖章)
①原大型批发、零售企业营业执照;
②体现原企业与申报企业间关联的证明材料;
③入统通知书(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入统);
④2023年6月E204表。
3.申报二(三)(盖章)
2022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证明资料(以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的E204表为准,涵盖数据包括2021年2022年全年统计数据,盖章),如因入统时间晚,无2021年204表的,请企业提供相应时间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罚款收据等)。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3);(2)申报“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进批发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14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复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四)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企业有欠缴财政资金、非正常运营的;
4.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附件:1.封面样式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
4.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9月6日
(联系人:侯睿 联系电话:8989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