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2022年广东省家电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2023年促消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定于2023年1月1日-5月7日间举办“中山乐购”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重点引导市民升级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现将相关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从事家电产品和电子消费品销售并在活动期间自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
二、扶持条件
(一)开展活动开始前需到我局备案,提交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对象、参与门店、参与品类、活动方式、台账格式等。
(二)活动开始后每个月结束第一个工作日将上个月以旧换新促消费台账电子档报我局,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企业名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旧家电类型、旧家电数量、新家电类型、新家电数量、新家电品牌及型号、含税销售价格、补贴金额、实际付款额、订单号、交易日期及具体时间、含税发票金额、发票号码等。
三、活动对象
购买新家电或电子消费品且交售旧家电的个人消费者(以下简称购买人),企业购买不可参加活动。
四、换新产品类型
空调、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等全品类家电产品和电子消费品。
五、扶持标准
活动结束后,企业需提交活动期间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全部报表台账和相应旧家电的照片供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部分给与家电销售企业最高不超过以旧换新销售额(以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的10%,每台最高不超过600元的资金扶持。企业在以旧换新活动中进行相应宣传并发生宣传费用的,给与50%资金扶持,宣传内容上需有“中山乐购”字眼(详见附件1)。每家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六、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全部盖骑缝章。
(一)封面(包括申报资金名称、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目录
(三)法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2);
(四)备案说明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销售报表台账、相应的旧电器照片(照片提交电子档即可,无需打印装订)、提供订单截图或收款记录、发票等证明消费者相应付款情况的材料(电子档,无需打印装订),需要在电子档中根据台账列表进行整理对应,电子档材料以光盘形式刻录提交。
(七)发生宣传费用的,需提供宣传费用发生的合同、发票、银行水单、宣传场景的佐证材料等(复印件)。
(八)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详见附件3,根据企业诚信情况,该记录出具需要2-7个工作日不等,请企业务必第一时间申请该项记录)。
七、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4);(2)申报2023年中山市家电以旧换新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5月16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19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204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和拨付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意见征询及公示、拨付等。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企业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上出具的《商务诚信报告》显示诚信等级被评价为C等(含CCC、CC、C三个级别)及以下的;
4.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附件:1.中山乐购LOGO
2.2023年中山市家电以旧换新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操作指引
4.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
5.2023年中山市家电以旧换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侯睿,王京,联系电话:89892718,8989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