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解读:一图读懂:《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jpg
政策原文: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我局近期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增量,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规字〔2022〕164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文件,结合《办法》3年以来实施绩效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主要内容
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办法》全文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资助范围与标准、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申请程序及管理、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依据。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和指导部门职责,明确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求。
第三章为“资助范围与标准”,列出本专项资金设置的主要资助对象,专项资金资助类型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补助、企业研发费后补助、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科学技术奖补助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事项等。
第四章为“创新标杆企业认定”,明确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
第五章为“申请程序及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申请程序,提出企业申报真实性等方面的要求,指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有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的义务。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三、修订要点及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七个内容:
(一)文件依据
增加《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规字〔2022〕164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作为《办法》制订依据,删除《中山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府〔2019〕100号)。
(二)调整资金支持标准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修改为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5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不予补助。
2.增加“高新技术后备培育库补助”项目,入库企业3年内认定为高企的,给予出库补助最高2万元。
3.“企业研发费后补助”要求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提高至300万元(含)以上;降低补助比例和补助限额,并以企业每年研发费投入增长率分梯度设置补助比例。
4.“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补助比例调整,修改为按不超过辅导合同实际含税交易额的30%,最高补助修改为10万元。
5.“科学技术奖补助”省级科学技术奖补助比例调整,修改为按省级奖励金额1:0.5给予配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