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解读:一图读懂:《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jpg

  政策原文: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我局近期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增量,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规字〔2022164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等文件,结合《办法》3以来实施绩效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主要内容

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办法》全文分为章,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资助范围与标准、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申请程序及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依据。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和指导部门职责,明确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求。

第三章“资助范围与标准”,列出本专项资金设置的主要资助对象,专项资金资助类型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补助、企业研发费后补助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科学技术奖补助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事项等。

第四章“创新标杆企业认定”,明确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

第五章“申请程序及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申请程序,提出企业申报真实性等方面的要求,指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有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的义务。

“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三、修订要点及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七个内容

(一)文件依据

增加《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规字〔2022164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作为《办法》制订依据,删除《中山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府〔2019100号)。

(二)调整资金支持标准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修改为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5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不予补助。

2.增加“高新技术后备培育库补助”项目入库企业3年内认定为高企的,给予出库补助最高2万元。

3.“企业研发费后补助”要求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提高至300万元(含)以上;降低补助比例和补助限额,并以企业每年研发费投入增长率分梯度设置补助比例。

4.“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补助比例调整,修改为按不超过辅导合同实际含税交易额的30%,最高补助修改为10万元。

5.“科学技术奖补助”省级科学技术奖补助比例调整,修改为按省级奖励金额1:0.5给予配套补助。

6.增加“市委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事项”作为新的支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