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201610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426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4.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5.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6.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签订的合同、协议带动农户50户以上)的名册(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7.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企业竞争力方面的证明材料:

1)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复印件;

2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等复印件;

(3)省著名商标证书、省名牌(农业)产品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

(4)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认证、质量检测中心认可认证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在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实施标准的材料;

(7)冷链设备、电商平台等证明材料;

8.企业加分项的证明材料;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材料,包括企业生产规模、产业化经营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等(约1500字)

10.介绍企业发展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并以镇区为单位统一收集和上报申报资料市属农业企业可单独将申报资料交至市农业农村局经营管理科。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于经管科公共邮箱(邮箱地址:zsjggg@126.com;密码:zsjgggg)下载。

附件: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313

(联系人:洪芮,林艳玲;联系电话:882289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