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2016〕108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4月26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4.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5.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6.与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签订的合同、协议和所带动农户(50户以上)的名册(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7.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企业竞争力方面的证明材料:
(1)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复印件;
(2)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等复印件;
(3)省著名商标证书、省名牌(农业)产品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
(4)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认证、质量检测中心认可认证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在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实施标准的材料;
(7)冷链设备、电商平台等证明材料;
8.企业加分项的证明材料;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材料,包括企业生产规模、产业化经营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等(约1500字);
10.介绍企业发展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并以镇区为单位统一收集和上报申报资料。市属农业企业可单独将申报资料交至市农业农村局经营管理科。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于经管科公共邮箱(邮箱地址:zsjggg@126.com;密码:zsjgggg)下载。
附件: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3日
(联系人:洪芮,林艳玲;联系电话:882289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