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为民办实事”民生改革工作要求,我局《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进行了修订及补充。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落实,其余事项仍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中建通〔2020〕98号)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修订版)

     2、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中建通〔2020〕98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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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中建通〔2020〕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