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补充通知》(粤科函实字〔2020〕523号)转发给你们。

  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补充如下:

  一、关于省重点实验室主任

  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须为依托单位全职全时人员,请各级主管部门加强资格审查,严格把关。

  二、关于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内登记注册但属地未在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行业龙头企业且创新能力强的也可申报。

  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88329267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补充通知(粤科函实字〔2020〕523号)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067412.html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