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专项资金(含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结余资金)下达,支持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项目10个,资助金额共1466.629万元,另计提工作经费5万元,合计1471.629万元(详见附件)。

  二、请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辖下有关企业于4月14日前办理资金请拨手续,并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获得资助的企业须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银行账号和开户许可证等信息。

  (二)获得资助的企业须提交发票或收据以及收款账号的开户证明一份,票据必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与获资助企业及开户名称相同),票据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容写“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资助款”,金额大小写需填写清楚,并于4月14日前交我局。

  (三)奖补资金需要专账管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差旅、会务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获得资助的企业须提供《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责任承诺书》,并于4月14日前交我局。

  三、获得资助企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四、获得资助的企业在申报文件、责任承诺书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作为本次下达资金的下达目标,企业要严格按照绩效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五、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按规定需要验收的项目完工后,须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2号)及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项目验收管理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验收。

  六、请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督促企业务必在实施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

  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资助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考察,及时了解各项目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附件: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下达名单

   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下达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