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字〔2023〕1号),为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本市企业,凡提供符合要求的应(起)诉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的,可申请进入本项目库。
二、支持时段
本年度入库项目支持时间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提交的研究报告所涉案件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裁决的案件,包括新立案件和复审案件。
三、支持类别及支持标准
(一)研究应诉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报告。
报告反映反倾销或反补贴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应对情况的,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所涉案件获得最低税率或胜诉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5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申请企业同时参加了行业无损害抗辩且报告也反映了行业无损害抗辩情况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二)研究应诉同一案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报告。
报告同时反映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对情况的,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三)研究应诉保障措施的报告。
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所涉案件获得最低税率或胜诉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5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四)研究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争端应对)的报告。
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所涉案件获得胜诉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18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五)研究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报告。
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所涉案件裁定对被调查国家或地区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实施保障措施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5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
四、申报资格
(一)申请企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2.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贸易救济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3.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无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付财政款项等。
(二)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报告所涉案件为支持时段内的贸易摩擦应(起)诉案件。
2.研究报告所涉单独应诉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不低于1万元。
3.同一类别的研究报告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不能申请入库。
4.申报项目资料完整、真实、有效,申请程序符合规定。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
申请表,双面打印(见附件2)。
2.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来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案件应对情况及经验总结,案件影响分析,案件发生之后企业采取的调整措施(如产品升级、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等),以及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组织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案件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裁决公告、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案件通报网页截图等。
4.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5.企业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可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如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
6.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7.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申报材料整理规范。
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加盖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用原件扫描并以PDF格式存档,其中,研究报告还需同时提供DOC、DOCX或WPS版。请将上述申报材料刻录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光盘及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两反一保”案件胜诉一般指申请人撤诉、获得“0”税率或者最低税率,不包括价格承诺。胜诉需提供“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案件通报网页截图(标识了企业名称)作为佐证材料。
2.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胜诉一般包括终裁的申请人撤诉、专利无效、专利不侵权,不包括和解。胜诉需提供“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页截图(标识了企业名称)作为佐证材料。
3.同一案件多次复审的,每参与一次复审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入库。
4.类别指申报指南第三项所列的五种类型。对同一类别的研究报告,所涉案件符合条件发生金额超过市级同类资金支持金额的,可申请入库,反之则不符合入库条件。通过评审的此类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相应类别的最高支持标准,且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与市级支持金额之间的差额为限。
5.企业直接使用外币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备注:2022年12月31日为非交易日);通过银行购汇支付的,直接按购买人民币金额计算。
6.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案件应诉和申报企业名称不同,需提供变更企业名称的工商登记等佐证材料。
7.到国外法院起诉的相关案件,不属于本次入库项目支持范围。
8.研究报告字数少于3000字,涉嫌抄袭、剽窃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予支持。
六、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纸质材料递交。
申请对象先把申请资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我局经办人员邮箱(chenzejie@zsboc.gov.cn)进行初审合格后,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参阅附件4),并于2月21日前报送所属镇街。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街审查
各镇街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chenzejie@zsboc.gov.cn),初审不合格项目应告知相关企业。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汇总表盖章版需于2月24日前报送我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承诺书
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
3.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4.材料装订标准
5.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 陈泽杰,电话:8989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