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2023年促消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3〕12号)中“构建夜经济聚集区”的相关要求,按《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3〕93 号)要求择优打造不少于20个夜经济聚集区。现将相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建设、打造夜经济聚集区。

  二、支持条件

  经营时间符合夜经济时间的运营管理主体,2023年全年在夜经济时段营业不少于180天,在合理布局、优化环境、提升品质、规范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在包括但不限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亮化工程、停车场建设、活动举办、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资金投入,营造消费“白”加“黑”氛围,打造“夜中山”特色消费热点。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夜经济聚集区内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在30家(含)-60家的夜经济聚集区经营单位的前期投入(不含土建、三通一平等)给予30%的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夜经济聚集区内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在60家(含)以上的夜经济聚集区的经营单位的前期投入(不含土建、三通一平等)给予30%的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一)封面(盖章);

  (二)目录;

  (三)法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详见附件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关于夜经济经营情况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夜经济聚集区运营机构主体、聚集区范畴、2023年全年开业时间,开业期间每日营业时间、聚集区内经营主体数量、费用支出项目介绍、营业时间现场照片等;

  (六)2023年全年开业不少于180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夜经济聚集区内经营主体明细表(包括营业执照商户名称、商户地址等信息);

  (八)2023年内在包括但不限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亮化工程、停车场建设、活动举办、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资金投入的合同、发票、银行支出凭证(需对公支付),相关费用需未申请过其他同类市级资金扶持,按照附件3做好费用支出情况汇总;

  (九)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罚款收据等)。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4);2.申报“支持构建夜经济聚集区”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1月30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特别是经营时间方面;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2月1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四)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附件:1.封面样式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投入明细表

     4.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

     5.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联系人:侯睿 联系电话:8989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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