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讲话要求,落实《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打造新时代中山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的实施意见》(中山办〔2024〕1号)、《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中府〔2024〕1号)等文件内容,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3〕99号)、《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00号)、《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4〕11号)等要求,在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十大舰队”相关产业实施揭榜制重大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努力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创新力量,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卡脖子”技术、产业链产品提升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等技术攻关和产品转化,攻克中山市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揭榜制重大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主要由中山市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提出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须各镇街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科技局发榜后,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织的创新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求方

  需求方主要为有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的中山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制项目的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

  2.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3.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中山市乃至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4.应明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二)揭榜方

  揭榜方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张榜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张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以中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高校、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优势单位进行申报,联合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加强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与中山的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创新一体化。

  三、项目要求

  1.揭榜制重大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需求应聚焦中山市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光电光学等相关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市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市级资金不超过资金使用企业新增投入资金比例的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项目参与单位不得分配财政资金。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应由申报企业自行补足,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3.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企业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一经立项,按申报任务书内容执行,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4.中山市揭榜制重大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财政资金采用分期拨付形式,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同一类型的产业扶持资金只可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获得202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企业,本年度不得连续申报,配套资助项目除外。

  四、工作流程

  (一)需求征集。需求方通过“中山市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填写并提交《中山市揭榜制项目需求表》。项目需求应明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

  (二)论证张榜。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筛选,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共性核心技术,统筹确定后向社会公开张榜发布。

  (三)对接揭榜。揭榜方根据张榜项目要求,通过“一体化系统”选择意向揭榜项目,填写并提交《中山市揭榜制项目揭榜意向表》,揭榜方需主动与需求方联系对接。

  (四)需求确认。揭榜方与需求方达成合作共识,确定合作,由需求方通过“一体化系统”确认需求,填写并提交《中山市揭榜制项目需求确认表》。揭榜方确认需求方后,双方共同细化落实合作内容,形成揭榜方案及合作协议,由需求方填写并提交《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五)揭榜论证(含磋商咨询)。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需求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对项目揭榜方案修改意见、合同书指标与项目需求的匹配情况、存在的风险点等进行磋商咨询,并提出修改建议,由需求方牵头于申报书中对照修改。

  (六)项目公示。市科技局结合揭榜论证阶段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七)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一体化系统”填写并提交《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项目状态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盖章版纸质材料,需求方、揭榜方、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共同完成签订项目合同书,各自履行职责。

  (八)资金拨付。本项目采用分期拨付形式。

  (九)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对目标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责任追究。对故意串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申报说明

  (一)单位注册。已在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注册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激活管理账号使用。

  (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即可线上填写表单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后,从申报账号提交至管理账号,经申报企业管理账号审核通过,申报状态为“待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项目推荐。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四)材料报送。待项目状态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打印(带水印,无“草稿”字样),一式2份,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如有附件),经镇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1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六、征集时间

  (一)项目申报企业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17时

  (二)企业申报提交后,镇街科技主管部门须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推荐。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张振、韩雪颖   电话:88230061

  服务窗口(材料报送):89817139

  

  附件:中山市揭榜制项目需求表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中山市揭榜制项目需求表.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