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本市上市后备企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明晰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流程,推动企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制定本指引。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中山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且总部在中山市,有意向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主要量化指标
企业需满足下列创新指标或财务指标:
1.创新指标。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指标: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2.财务指标。企业需达到下列其中一项财务标准: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上述条件中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企业申报流程
1.登录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官网(http://www.zs.gov.cn/jrj/)下载《中山市后备上市企业入库申报表》并填写。
2.将《中山市后备上市企业入库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上述申报材料:(1)提交至市金融局金融发展科(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814室,电子邮箱:zszbsc@126.com);(2)通过总部所在镇街向市金融局申报;(3)通过券商等中介机构向市金融局推荐。
(已在新三板股挂牌的企业自动申请加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无需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4.市金融局对企业材料整理核实,经局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后提请中山市企业上市协调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山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联系电话:0760-8822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