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本市上市后备企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明晰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流程,推动企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制定本指引。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中山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且总部在中山市,有意向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主要量化指标

企业需满足下列创新指标财务指标:

1.创新指标。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指标: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2.财务指标。企业需达到下列其中一项财务标准: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上述条件中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企业申报流程

1.登录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官http://www.zs.gov.cn/jrj/)下载中山市后备上市企业入库申报表》并填写。

2.《中山市后备上市企业入库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上述申报材料:(1)提交至市金融局金融发展科(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814,电子邮箱:zszbsc@126.com);(2)通过总部所在镇街向市金融局申报;(3)通过券商等中介机构向市金融局推荐。

(已在新三板股挂牌的企业自动申请加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无需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4.市金融局对企业材料整理实,经局领导集体研究讨论提请中山市企业上市协调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山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联系电话:0760-8822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