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3〕3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各有关镇街工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对列入2023年国家绿色标杆企业的绿色工厂(附件2)开展节能监察。所属细分行业无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重点核查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镇街工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配合,组织相关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企业于2023年10月9日前提交自查报告(一式叁份,须加盖企业公章,自查报告内容模板见附件3)至所在镇街工信部门。各镇街工信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10月11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投资科。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2.绿色工厂名单
3.自查报告模板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夏先生,88329004;市发展和改革局刘先生,8831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