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讲话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5号)、《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0〕300号)等要求,在市重大科技专项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专题实施揭榜制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努力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创新力量,攻克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别。技术攻关类主要由中山市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在市科技局发榜后,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成果转化类主要针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拥有已经比较成熟的且又符合中山市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位,在市科技局发榜后,组织中山市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攻关类揭榜制项目条件
此类揭榜制项目主要由中山市龙头、骨干企业提出征集需求。凡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均可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攻关任务,由需求方和市科技局提供相应的研发资助。
(一)需求方
需求方主要为有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的中山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传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制项目的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
2.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3.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中山市乃至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4.应明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二)揭榜方
揭榜方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张榜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张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揭榜制项目条件
此类揭榜制项目主要由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提出征集需求。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中山市企业揭榜实施,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成果推广转化应用,获得相应市财政资金支持。
(一)需求方
需求方主要为拥有已经比较成熟且又符合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国家、省及市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和成功案例,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中山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2.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应用方案的实施;
4.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二)揭榜方
揭榜方为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中山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关联交易方除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
4.优先支持传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三、项目要求
1、揭榜制项目需求应聚焦中山市食品、家电、家居制造、灯具照明、服装、美妆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项目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市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承担单位投入自筹经费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外市的,不得分配财政资金。
3、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4、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揭榜制重大科技项目属于事前资助类项目,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四、工作流程
(一)需求征集。需求方通过“中山市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填写并提交《中山市揭榜制项目需求表》。项目需求应明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
(二)论证张榜。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筛选,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或推广难度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重大科技成果,统筹确定后向社会公开张榜发布。
(三)对接揭榜。揭榜方根据张榜项目要求,通过“一体化系统”选择意向揭榜项目,填写并提交《中山市揭榜制项目揭榜意向表》,揭榜方需主动与需求方联系对接。
(四)需求确认。揭榜方与需求方达成合作共识,细化落实合作内容,形成揭榜方案及合作协议。由需求方通过“一体化系统”确认需求,填写并提交《中山市揭榜制项目需求确认表》。
(五)揭榜论证。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需求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六)磋商咨询。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一体化系统”填写并提交《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技术攻关类项目由需求方填写,成果转化类项目由揭榜方填写。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与申报单位面对面磋商咨询,对项目揭榜方案的前期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情况、合同书指标与项目需求的匹配情况、存在的风险点等进行磋商咨询,并提出修改建议,由申报单位对照修改。
(七)合同签订。待项目合同书修改内容通过审核,项目状态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盖章版纸质材料,需求方、揭榜方、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共同完成签订项目合同书,各自履行职责。
(八)资金拨付。项目资金下达至承担单位后,由需求方、揭榜方按项目合同书要求落实。
(九)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对目标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责任追究。对故意串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申报说明
(一)单位注册。已在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激活管理账号使用。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即可线上填写表单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表单或合同书,需提交并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通过,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项目推荐。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四)材料报送。待项目状态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打印(带水印,无“草稿”字样),一式2份,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如有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六、征集时间
(一)项目申报人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日17时
(二)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2月6日17时
(三)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2月8日17时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蔡蕊、韩雪颖 电话:88230061
服务窗口(材料报送):89817139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