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250号)要求,现将支持绿色商场创建项目入库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经营主体;
(二)工商经营、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基础资质合法合规;
(三)申报门店开业已满12个月,经营状况良好;
(四)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等均可)。
二、支持条件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186号,详见附件1)中《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的评分要求,自评得分超过360分均可申报。
三、支持金额
根据最后评定结果,给予成功创建绿色商场的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流程
(一)由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摸排,超过10万平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必须根据《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的评分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企业盖章(可盖工作章)的自评分数表。镇街汇总(详见附件2)后连同企业自评分数表在9月28日下班前一并报送我局。如辖区内无超过10万平米的商业综合体,也请填报“无”后盖章提交。资料可快递,地址为:中山市石岐街道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
(二)我局将根据省商务厅进一步通知,组织自评得分超过360分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提交与自评分一致的自评报告等纸质申报材料,省商务厅将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最终由商务部审核资料并进行认定。
我局将在9月30日前将自评得分超过360分的企业先行申报入库。如未进行第一步入库的企业,将无法进行第二步的申报工作,请各镇街务必做好相应的组织自评工作。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2.绿色商场创建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侯睿、张代兵 联系电话:8989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