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计划于2023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说明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工信〔2020〕252号)已过有效期,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对其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资助对象范围。资助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础上,新增加村(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组织),以及市政府同意支持或子项目文件规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定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2.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3.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4.支持制造业龙头骨干做大做强。
5.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6.支持工业绿色发展。
7.国家、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事项。
8.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事项。
(三)推行专项资金“免申即享”。纳入“免审即享”清单的资金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领取奖补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企业确认领取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完成拨付流程,增强企业对政策的获得感。
(四)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对信用管理、信息公开、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作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特别是,项目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须退回有关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3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