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计划于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对将过有效期的《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工信〔2020〕252号)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资助对象。结合工作实际,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村(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组织),以及市政府同意支持或子项目文件规定的其他支持对象,解决原办法资助对象过窄问题。
(二)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措施,确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 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扩大规模。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
2.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应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促进制造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3. 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优势传统产业集群优化升级,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数字经济等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布局发展前瞻性产业。
4. 支持制造业龙头骨干做大做强。支持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提升质量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一批具备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5. 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实现高速增长,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6. 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
7. 国家、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事项。
8. 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事项。
(三)明确第十四条“项目初审”具体内容。由“镇街对企业或项目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前置性审核,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三级审核”。
(四)优化完善第十五条“项目复审与入库”。对材料复审上新增“将大额资金项目纳入抽查范围且抽查比例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30%,实行经办人员、复核人员或科室负责人等两级以上审核”的具体内容,明确“复审通过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库。”
(五)优化完善第十六条“资金下达和拨付”。明确“纳入年度预算的资金项目,资助计划方案不再报送市政府审定”,同时保留第十九条“纳入专项资金支出的非项目申报类资金,资金支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六)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兜底条款,优化完善第十七条表述。市委、市政府决定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支持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新增第十八条“免申即享”条款。积极推行专项资金“免申即享”,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资助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免申即享”事项清单,按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有关规定办理。
(八)对信用管理、信息公开、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