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坦府规字〔2022〕2号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


坦洲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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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试行办法》文件解读4月12日11时30分.jpg


  坦洲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我镇制定印发了《坦洲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质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2021-2023年)的通知》(中府办〔2021〕14号)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兼顾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原则,高标准引进一批优质零地项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坦洲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

  二、工作措施

  (一)企业资质认定

  1. C类企业。先进制造业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资质类建筑业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

  2.B类企业。先进制造业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4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资质类建筑业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600万元以上的。

  3.A类企业。先进制造业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8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资质类建筑业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

  (二)加大零地项目资助

  1. 项目落地资助。对A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对B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40万元、10万元、60万元,对C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6万元、10万元。

  2. 经济贡献资助。对在我镇注册或迁入第2年后达到相应产值或税收要求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经济贡献奖资助,在企业注册或迁入的第2年进行资助标准定档,资助标准以首次定档为准,不上浮、不下移(即相关数据后续超过原有资助定档的按原有档位资助,相关数据后续未能达到原有档位的,取消资助资格)。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对C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均给予企业连续3个自然年度对我镇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量的100%、50%、50%的资助;

  (2)对B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均给予企业连续3个自然年度对我镇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量的100%、100%、50%的资助;

  (3)对A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均给予企业连续3个自然年度对我镇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量的100%、100%、100%的资助;

  3. 其他特殊项目。按“一事一议”执行,原则上资助不超过3年,且每年享受的资助标准不高于该企业的地方财政贡献量(我镇留成部分)。

  4.本条款中所述之财政贡献是指企业自身当年实际交纳的税金总和,但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社保、费、基金以及各种代扣代缴的税费。

  5. 资助方式。按照“先认定、后资助”的方式予以资助,对项目落地、产值或税收达标的项目予以审议,按相关标准发放资助。

  6.享受以上资助政策的项目企业在享受资助期间不得将租赁的生产经营场所转租,企业自首次获得资助之日起5年内迁出我镇的,须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三、组织实施

  (一)签约。项目企业申报在登记注册或迁入坦洲镇前须与坦洲镇人民政府签订《XX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零地项目类)》。

  (二)申报。原则上资助申报安排每年集中办理,由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向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坦洲镇零地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等申报材料。

  (三)初审。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项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公示。在坦洲镇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书面异议,启动复审程序并向社会公示调查结果。

  (五)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附则

  (一)已获得《坦洲镇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资助补助的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资助资金。

  (二)本办法由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坦洲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三)本办法自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