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中山供电局,小榄镇供电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规定,决定利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降价空间相应降低输配电价水平,调整后我市的输配电价表见附件。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及电网企业要贯彻落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电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向用电户公布其实际到户价格的各项构成及总水平,确保各项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附件:中山市电网输配电价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