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 号)精神,为完成2019年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使用、兑现等工作,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现拟遴选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本年度服务券发放、使用、兑现结算等日常管理具体工作。
一、遴选单位征集起止时间
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6日。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团体;
(二)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会计师事务所、经市工信局确认的市镇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具有开展与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审核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委托事项工作内容
(一)审核。对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的中山市企业、市级以上服务机构及所上架的服务产品根据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
(二)发放服务券。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根据要求发放服务券。
(三)兑现材料初审。对服务机构所上传的兑现申请材料按要求进行初审,如有需要应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
(四)组织专家审核。组织专家团队根据省统一规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服务券兑现。向市财政局申请当年度服务券资金,按程序与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兑付结算手续,并将兑付情况汇总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六)资料移交、存档备案。办理好兑付事项后,将所有申请资料及银行转账回单等资料整理并移交市工信局存档,对相关材料保密。
(七)协助市工信局做好该项绩效评价工作。
(八) 对服务机构服务结果开展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评价。
(九)对发现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券使用相关规定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并采取相应的制止和挽救措施。
(十)其他工作。协助并解决企业及服务机构申请服务券过程中各类问题等。
四、工作进度
承办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五、经费
本次工作经费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六、验收要求
受托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受委托的工作,由市工信局相关科室(机构)对服务时效、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报局领导审定后,按程序进行验收。
七、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资质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单位承担开展同类活动经验证明材料;
(六)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提交结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六楼637室市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403;
联系电话:88307014。
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签订委托合同
市工信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