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现对我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第四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60-88318274

  通讯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

  附件:中山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公示表(第四批)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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