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推进广东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广东省商务厅将组织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现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定义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组织,设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能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体系效应的区域。根据园区功能可分为特殊监管型园区、产业功能型园区。
二、申报主体
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为产业功能型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2.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得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支持。
3.园区基础设施健全,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公共配套服务。
4.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
5.园区及入驻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请认定为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时间3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2.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3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园区入驻企业总数80家以上。
3.园区跨境电商交易型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15家。
4.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不低于30亿元,近两年年均交易总额100亿元以上。
(三)申请认定为成长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时间2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2.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1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园区入驻企业总数50家以上。
3.园区跨境电商交易型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5家。
4.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近两年年均交易总额20亿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园区相关情况报告,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软硬件设施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情况、运营管理情况、入驻企业情况,以及园区和入驻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等;
(四)园区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2020-2022年);
(五)根据认定条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须按“四、申报材料”顺序编排,附目录,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纸质版一式7份,按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刻录光盘一式2份连同纸质版一起提交。
(二)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园区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拟申报的园区经营管理主体请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电商科(地址:石岐街道中山二路57号B座306室),我局将视申报情况向省商务厅择优推荐园区参与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2日
(联系人:谢嘉慧,电话:89892285;邮箱:dsk@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