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综保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资格核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科函智字〔2022〕1059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推荐要求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科普单位申报,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并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

  市直各科普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由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4份)和主管部门推荐函(一式1份)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17:00。

  三、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科技馆9楼922室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专家服务科) 陈琼 王丽云

  联系电话:0754-88426676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资格核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