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业务全城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增加群众获得感。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山市人民政府部门和镇区权责清单的通知》(中府〔2017〕87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山政务通〔2017〕9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多种市场准入登记管理模式,打破市场准入的区域限制,提升准入效率,实现便民、利民,形成登记区域无限制,服务区域全覆盖的工商登记新模式,激发潜在的商事主体活力。实现委托下放镇区实施的部分登记注册业务市镇通办,对外公布第一批全城通办事项清单,试点实施全城通办。到2020年,力争50%以上委托下放镇区实施的登记注册业务实行全城通办,一网通办。
二、工作内容
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业务全城通办是指根据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市镇权限划分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区划设置,将委托下放各镇区的登记注册业务,打破地域限制,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任一登记窗口办理的登记管理模式。
三、工作流程
(一)第一批全城通办的登记注册业务实行“异地收件属地办理”模式(“异地”指收件单位、“属地”指办理单位)。收件单位应对全城通办登记注册业务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由申请人确定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的领取方式,收件单位应即时制作并发出加盖“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专用章”的《收取材料凭据》(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格式参考附件3),同时制作《送达回证》,完成《收取材料凭据》的送达签收环节,并将申请材料(含《收取材料凭据》和《送达回证》)及时流转至办理单位。办理单位应在收到材料当天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启动业务系统办理流程,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一式两份)、《营业执照》等材料文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意:办理单位应在收件单位出具《收取材料凭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超过5个工作日,则收件单位出具《收取材料凭据》当天即视为受理。)
(二)全城通办业务的办理时间按照7个工作日的要求办结(7个工作日是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算。如申请人选择到收件单位领取,则截止时间为办理单位将申请人需领取的材料流转至收件单位之日;如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则截止时间为办理单位核准之日)。办理单位应在业务办结后,按照市工商局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登记档案整理后移送至市局扫描室扫描。纸质登记档案按照存档权限要求存放,完成归档工作。
(三)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
1.到收件单位领取:由办理单位将办理结果及申请人需领取的材料(《受理通知书》、《核准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等)和《送达回证》流转至收件单位,收件单位自收到相关资料当天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文书,并完成送达程序(注意:《受理通知书》、《核准通知书》和《营业执照》等材料的送达时间统一为申请人领取的当天)。完成送达程序后,收件单位应当天将结果反馈给办理单位,由办理单位完成业务系统流程,并将《送达回证》流转回办理单位归档。
2.选择邮寄方式领取(邮资到付):办理单位应在办理完毕当天将相关资料(《受理通知书》、《核准登记通知书》和《营业执照》等)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人和收件地址,以寄件凭据作为送达凭据存档,并完成业务系统流程。
3.到办理单位领取:办理单位应在办理完毕当天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文书,并完成送达程序及业务系统流程。(注意:《受理通知书》、《核准登记通知书》和《营业执照》等材料的送达时间统一为申请人领取的当天)
(四)收件单位办理全城通办业务时应做好台账记录,填写《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城通办业务登记表》(附件2),并于每月月底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登记注册科,报送路径:中山内部-市局科室-12登记注册科-13专项任务-01全城通办业务文件夹。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对外公布第一批全城通办事项清单。实现20%以上委托下放镇区实施的登记注册业务全城通办。
(二)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依托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管理系统,力争实现50%以上委托下放镇区实施的登记注册业务全城通办,一网通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业务全城通办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工商分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联络人,建立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工商分局应紧密结合当前的改革实际,以“有利于方便办事人,有利于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出发点,按照要求做好工作人员、硬件设备、窗口设置和软件技术服务等工作,确保各登记窗口人员配备到位,确保技术服务支撑到位,确保档案移送、扫描、归档及时,确保登记注册工作优质、高效运转。
(三)实行标准化服务。窗口登记人员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为办事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坚决杜绝拖拉和相互推诿现象。登记窗口要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认真执行服务标准和服务时限,确保全城通办新旧业务平稳过渡。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工商分局要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狠抓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及公民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健全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抓好督促检查。市工商局监察部门、登记注册科负责对各单位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必要时抄告市、镇两级政府。
附件:1.《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业务全城通办事项目录(第一批)》
2.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城通办业务登记表》
3.《收取材料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