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函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文旅部文化产业园区政策发布。为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底印发了《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到2025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数量、规模优势、集聚效应和、业态发展及平台服务效能提出明确要求。
(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政策修订。为贯彻落实省有关政策,加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省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省文旅厅对原《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2022年初发布。新修订的办法从加强宣传文化领域防范意识形态渗透出发,增加了对文化产业园区入园企业的资格审核和活动监管要求等。
(三)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政策到期。原《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于2018年制定发布,目前已到有效期。依据国家及省对文化产业园区的最新管理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实际,我局决定对2018年发布的《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予以修订,经征求意见及再次完善,形成《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五条,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原则、建设内容、管理主体、认定条件及程序、申报材料、管理监督要求、退出机制、对园区的支持服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市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管理的文化产业园区;明确园区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支持园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管理主体,共1条。明确了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的主体,镇街文旅行政部门协助导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发展的工作职能以及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对园区经营管理负主体责任。
第三章认定和申报,共5条。明确了园区的定义,申报条件,申报应提交的材料以及认定园区的程序。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5条。对园区发生要素变更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备以及常规报送的情况资料予以规定,明确园区运营必须遵守的规定、考核的内容、处罚的规程以及退出机制。
第五章支持与服务,共6条。明确了政府部门对创建园区的支持内容与服务事项。
第六章保障措施,共3条。从政策支持,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三方面规定了对园区的保障措施。
第七章共附则,共2条。明确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办法的解释权,以及施行的时间和有效期。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