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单位,各镇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财政部《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2019〕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按时保质完成创建申报推荐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省对创建推荐任务进行分解,我市创建任务为1家。鼓励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节约型学校、医疗单位、市级以上节水型单位和近三年获得省、市节能减排低碳相关专项资金的公共机构申报创建。

申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请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附件1)及创建实施方案等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局,以便及时汇总报送省能源局。

二、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请申报创建的公共机构认真研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附件2),按标准做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各地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情况,列入“十三五”时期地级以上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请各单位务必引起重视,积极配合和响应相关工作的开展。

附件:1.《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2019〕48号)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

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2日

(联系人:陈剑雄,温子辉;电话:88319553;电子邮箱:zsggjg@163.com;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