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商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 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如有问题径向市商务局 商务交流科反映。
特此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马立群,电话:89892891 )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展览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鼓励我市产业集群抱团参加国内展会,市商务局在中山市商务 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设立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 并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商务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商务局是专项资金中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以下 简称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包括设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受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审核项 目资金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跟踪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 金的使用以及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等。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资金预算,按照规定办理资 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展览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在中山市依法设 立、守法经营,按照国家、省、市及“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 报送统计数据资料的办展企业或参展企业。
第五条 项目资金支持期限、提交材料以申报通知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涉及数量均含本数,涉及的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第六条支持条件
(一)办展企业须在中山市内展览馆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 业展,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市场化运作,展会展期三天以上,展览净面积5000平方 米以上;办展相关手续完备,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消费者 权益等方面的纠纷,以及无安全事故等违规违法行为°
2、 展会须为展示某一行业的专业展,不包括以下几类展会: 党政机关主办的展会;书展、影展、论坛等文化类、研讨类展 会;车展、茶叶展、购物节、嘉年华、促销会等现场销售消费 展以及综合展。
(一)参展企业须通过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参 展,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展会地点在国内市外(不含港澳台),不含广交会。
2、 本市行业商协会牵头组展的国内市外展会,组织的本市 参展企业须达10家以上。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不限参展企业数。
3、 参展企业须为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贸易流通型 的生产企业,展品为自有生产或自主品牌产品。不包括自行参 展的个别企业。
第三章支持标准和申报要求
第七条支持标准
(一)在中山市的展览馆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的办展 企业
1、 每个展会给予办展企业实际发生场馆租金30%的资金支 持,此项办展企业的每个展会最高资金支持为10万元。
2、 每个展会市外参展企业认购标准展位达50个给予5万 元资金支持,50个以上每增加10个增加1万元资金支持,此项 办展企业的每个展会最高资金支持金额10万元。
3、 每个展会招到持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参展,每确认1 个标准展位给予办展企业1万元资金支持,确认一个特装展位给 予办展企业2万元资金支持。
4、 每个展会招到境内外上市企业参展,每确认1个标准展 位给予办展企业1万元资金支持,确认一个特装展位给予办展企 业2万元资金支持。
参展企业既持有中国驰名商标,又是上市企业的,可分别 累加计算。
5、 每个展会邀请境外采购商到会达100人给予5万元支持, 100人以上每增加50人增加1万元资金支持。
6、 每个展会合计可获最高资金支持金额50万元。同一办展 企业年度合计可获最高资金支持金额80万元。同一展会同一年 度多次举办合计可获最高资金支持金额80万元。
(二) 参加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展会的参展企
1、 参展企业参加省内市外展会: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 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30%的资金支持;市 商务局组织的,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50% 的资金支持。
2、 参展企业参加国内省外展会: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 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50%的资金支持;市 商务局组织的,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80% 的资金支持。
参加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展会,每个展会一家企业一个 支持年度可获最高展位费资金支持金额3万元;同一企业参加 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多个展会,一个支持年度可获最高支持两个 展会,合计可获最高展位费支持金额6万元。参加市商务局组 织的展会,按实际参展情况申请,不受个数、金额限制。
3、 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的特装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特 装搭建布展费80%的资金支持,如果实际发生特装搭建布展费超 过1500元/平方米,则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出可申报支 持总额,再按8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章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该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 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准确齐备材料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镇区商务部门对资料齐备性、申报资格进行初审。 市商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相关部门、第三方评审 机构、专家等进行审核。
第十条市商务局根据评审意见或审核结果提出拟支持对 象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逾 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
第十一条支持项目名单经公示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项目资金总额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进行调剂补足,或列入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一) 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 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三) 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 单的。
(四) 其他经市商务局认定不予支持的情形。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 项检查或审计工作和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各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 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 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 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市商务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 项目)实施细则》解读
中山市商务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于2019年起实施。根据《中 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 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 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促进我市展览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市 场化主体利用我市展览场馆多办展、办好展;同时加大力度支持 我市产业集群利用国内知名展会平台,抱团参展促销,对原有政 策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调整完善了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拟定 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制定《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实 施细则》主要是为了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促进我市展览业加 快改革发展,同时调动我市展览业市场经营主体主动转型升级的 积极性,减轻我市中小企业参展成本负担。
二、 文件主要内容
(一)在本市展览馆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的办展企业
1、每个展会给予实际发生场馆租金30%的资金扶持,此项每 个展会最高扶持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 每个展会市外参展企业认购标准展位达50个给予5万元 扶持,50个以上每增加10个增加1万元扶持,此项每个展会最 高扶持金额10万元。
3、 每个展会招到持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参展,每确认1个 标准展位给予办展企业1万元扶持,确认一个特装展位给予2万元 扶持。
4、 每个展会招到境内外上市企业参展,每确认1个标准展位 给予办展企业1万元扶持,确认一个特装展位给予2万元扶持。
参展企业既持有中国驰名商标,又是上市企业的,可分别累 加计算。
5、 每个展会邀请境外采购商到会达100人给予5万元扶持, 100人以上每增加50人增加1万元扶持。
1个展会合计最高扶持金额50万元。同一办展企业年度合计 最高扶持金额80万元。同一展会同一年度多次举办合计最高扶持 金额80万元。
(二)参加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展会的参展企业
1、 参展企业参加省内市外展会: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 给予一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30%的资金扶持;市 商务局组织的,给予一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50% 的资金扶持。
2、 参展企业参加国内省外展会: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
给予一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50%的资金扶持;市 商务局组织的,给予一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80% 的资金扶持。
参加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展会,一个展会一家企业一个扶 持年度展位费扶持资金最高3万元;同一企业参加行业商协会组 织的多个展会,一个扶持年度最高扶持两个展会,合计展位费扶 持资金最高6万元。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按实际参展情况 申请,不受个数、金额限制。
3、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的特装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特 装搭建布展费80%的资金扶持,如果实际发生特装搭建布展费超 过1500元/平方米,则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出可申请扶持 费用总额,再按80%的比例给予扶持。
三、其他重点内容
(一) 本规范性文件的扶持对象为在中山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 外市办展机构在中山办展需先在中山注册成立企业或 分机机构,才能申请扶持。
(三) 企业需参加市商务局或中山的行业商协会组织参展的 展会才能获得申请资格,个别企业自行参展,以及参加外市商协 会组织的展会或参加在本市举办的展会不在扶持范围内。
中山市商务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