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榄府请〔201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对《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调整论证报告会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原则同意启动《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调整,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对涉及用地功能调整的地块,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并书面征询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镇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在《控规》调整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
四、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自然资源局、城建集团、交通发展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