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 商圈智慧商店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22 号)相关要求,结合前期我局对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的摸底情况。请各镇街组织辖区的企业,对照商务部制定的《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方案》和相关建设指南、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进行自评。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在10月12日中午下班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纸质资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档资料报我局。请确保拟申报主体自评分达到 90 分以上, 并按照“1+N”的模式(即1个商圈及商圈内多个购物中心、百货店)统一申报(类型可参考广州天河路商圈、北京路商圈)。我局将进行材料初审,并报送至商务厅,商务厅将推荐至商务部择优评审。


  附件:1.《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方案》和相关建设指南、评价指标

     2.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书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侯睿联系电话:89892718,地址:中山二路57号B307

附件下载: 附件1: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