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3〕17号),为做好2023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第三批次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镇街递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请各申请单位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详见《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3〕17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三、展会类别
1.重点展会(3场):4月12-15日举办的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9月1-5日举办的柏林国际电子消费品及家电博览会,9月3-5日举办的2023年德国柏林国际电子暨家电采购展览会;
2.目标展会(10场):1月17-19日举办的2023中东(迪拜)国际城市、建筑和商业照明展览会,4月12-15日举办的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5月8-11日举办的沙特吉达国际建材及装饰展,6月27-29日举办的2023年第七届中国(墨西哥)贸易博览会,7月19-21日举办的2023越南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博览会,9月18-21日举办的2023年俄罗斯国际照明展及俄罗斯国际智能建筑展览会,10月27-30日举办的香港国际秋季灯饰展,10月30日-11月1日举办的2023年中国(消费品)俄罗斯品牌展,12月6-8日举办的2023年环球资源电子展—印尼,12月7-9日举办的越南国际贸易展览会;
3.一般展会:除以上13场展会外,《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200场)》中的其余展会。
四、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1.相关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2.参展企业申请特装费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展企业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
(2)统一特装的效果图及现场效果图;
(3)参展企业支付给装修公司的银行付款凭证;
(4)参展企业的装修费用发票。
3.参展企业如无法提供参展人员的商务签证,需提供情况说明。
4.申请单位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只需提交一式一份即可。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文轩 电话:0760-89892859。
邮箱:maowenxuan@zsboc.gov.cn。
附件:1.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2.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