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2416号)工作要求,我局拟对2015年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以上牌日期为准)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进行据实清算。为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现将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有关清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6月25日。
二、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以上牌日期为准)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含个人购买车辆、作业专用车辆和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的企业购买车辆)。
三、申报条件
申领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车型须纳入国家工信部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2.新能源汽车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山市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以车辆上牌时间为准);
3.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中,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申领补贴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4.车辆已经过户的,涉及过户的几方需共同协商一致并提交相关凭证文件,并指定由其中一人申领专项资金。
四、申报材料
新能源汽车车主可自行申报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也可由汽车销售单位统一代为申报(需提交委托书,详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每辆新能源汽车单独申报。
(一)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1.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车辆购销合同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或相关凭证;
6.车辆检验报告(包含纯电续驶里程等相关检验数据)复印件;
7.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
8.银行帐户复印件;
9.若涉及更换新能源车牌或过户的车辆,另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每一辆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时均需提供以下全套申请资料):
1.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车辆购销合同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或相关凭证;
6.车辆检验报告(包含纯电续驶里程等相关检验数据)复印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单位银行帐户信息复印件;
9.若涉及更换新能源车牌或已过户的车辆,另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10.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盖章确认的行驶里程凭证或相关凭证。
五、申报方式
请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申报。各新能源汽车车主需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逐一上传相关申报资料,同时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至市发展改革局高技术产业科(市政府大楼501室)。该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委托书
3.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3日
(联系电话:88231226,邮箱:zsfggjsc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