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2416号)工作要求,我局拟对2015年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以上牌日期为准)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进行据实清算。为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现将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有关清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6月25日。

二、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以上牌日期为准)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含个人购买车辆、作业专用车辆和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的企业购买车辆)。

三、申报条件

申领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车型须纳入国家工信部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2.新能源汽车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山市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以车辆上牌时间为准);

3.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中,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申领补贴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4.车辆已经过户的,涉及过户的几方需共同协商一致并提交相关凭证文件,并指定由其中一人申领专项资金。

四、申报材料

新能源汽车车主可自行申报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也可由汽车销售单位统一代为申报(需提交委托书,详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每辆新能源汽车单独申报。

(一)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1.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车辆购销合同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或相关凭证;

6.车辆检验报告(包含纯电续驶里程等相关检验数据)复印件;

7.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

8.银行帐户复印件;

9.若涉及更换新能源车牌或过户的车辆,另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每一辆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时均需提供以下全套申请资料):

1.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车辆购销合同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或相关凭证;

6.车辆检验报告(包含纯电续驶里程等相关检验数据)复印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单位银行帐户信息复印件;

9.若涉及更换新能源车牌或已过户的车辆,另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10.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盖章确认的行驶里程凭证或相关凭证。

五、申报方式

请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申报。各新能源汽车车主需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逐一上传相关申报资料,同时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至市发展改革局高技术产业科(市政府大楼501室)。该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委托书

3.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63

(联系电话:88231226,邮箱:zsfggjscyk@163.com)


附件下载:附件1: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网上申报操作指南.doc
附件下载:附件2: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委托书.doc
附件下载:附件3: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