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9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7250)第四章第十二条建立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工作考评,对连续两次绩效考评不达标的,取消其资格相关规定,我局综合科技部火炬统计数据以及各单位运营情况,开展了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考评工作。

本次考评参评单位为全市65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但仍有9家运营单位在本次考评未达标。其中,中山市觅思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运营单位处以限期整改;中山市众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运营单位需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管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请镇区科技部门督促相关运营单位加强管理,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的孵化成效,不断完善孵化育成管理体系。整改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需整改的运营单位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整改汇报情况,如整改仍未达要求,将取消该运营单位的认定资格。

附件: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考评未达标的运营单位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