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企业:
第126届广交会展位的网上申报工作已于6月15日截止。本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原则为:根据《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试行)》,第125届已分配一般性展位的企业若无违规,将继续维持展位分配数量,若省团有新增展位、企业有退回展位、企业违规使用展位被收回的展位,该部分展位将根据企业评分重新安排,优先安排分数高的没有展位的生产企业。
现本届可进行调整展区及展位数量如下:
| 展区 | 可调整展位数量 |
| 工具 | 1 |
| 办公文具 | 1 |
| 箱包 | 1 |
| 纺织原料面料 | 1 |
请申请了以上展区的有展位增加要求的企业及以上展区新申请的企业,按如下要求提交评分材料:
一、提交评分所需资料
(一)《第126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份(易捷通系统打印盖章)。
(二)根据《广交会中山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可加分的材料。
二、资料提交方式
评分资料扫描版在易贸通系统进行提交(网址:http://www.e-trade.net.cn:81,建议使用QQ浏览器极速模式提交评分资料)。
三、提交时间
2019年7月19日-7月24日。
四、注意事项
(一)展区出口统计以2017年展区出口额为准,企业无需提供出口额证明。
(二)所有认证、专利、商标在受理中或过期均不得分。
(三)境外注册商标需用中文注明所注册的国家名称。
(四)各项资料的评分标准请参照附件《广交会中山市分团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试行)》。
(五)上市企业加分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第125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重评上述展区已提交了评分资料的有展位增加要求的企业,只需更新过期的评分材料或补充新的评分材料即可,不许重新提交评分材料。
(七)以上展区新申请企业,请按照提交评分所需资料提交评分材料。
(八)根据《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试行)》申请市商务局加分的纸质资料,请于2019年7月19日-7月24日提交到市商务局贸促科。
联系人:赫然、谢嘉慧 89892855、89892853
附件: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