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2021〕11 号)精神,落实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省商务厅拟在省级财政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支持我省会展业发展, 现就资金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会展企业。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2022年上半年在广东省内举办展会活动的主办企业,或为省内展会活动提供展览场所的场馆企业,或为省内展会活动提供会展服务的服务类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本地培育会展企业的实际需求,认定为支持的会展企业。

2.广东省商务厅公布的“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称号的会展企业。

(二)会展项目。2022年1-6月,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举办的会展项目(不包含党政机关举办的会展项目)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本地培育会展项目的实际需求,认定为支持的会展项目。

2.广东省商务厅公布的“广东省会展百强项目”称号的会展项目。

二、入库组织实施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镇街企业及项目的具体入库申报工作:(一)通知相关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妥入库申报表(见附件1);(二)有关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入库申报表上加具意见后于9月8日前报送到中山市商务局会展科(二楼205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晓华,郭董生 电话:89892892,89892891。


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入库申报表

2.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入库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