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入库评审和资金核查拨付程序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13日
为规范和加强中山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入库评审和资金核查拨付工作,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7〕1号)、《中山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质监〔2018〕6号)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4〕108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扶持项目入库评审和资金核查拨付基本原则。
(一)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评价的原则;
(三)技术、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建立扶持项目入库评审和资金核查拨付专家库。
市质监局从市产业扶持发展专家库和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家组成项目入库评审和资金核查拨付专家库(包括来自各类企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校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等),并根据市产业扶持发展专家库和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变化及时更新专家库人员。
专家在评审和核查过程中,应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应主动回避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评审,严守保密制度,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或核查情况;不得收受被评审或被核查单位的财物及其他好处。
对于在评审或核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并重新评审或核查其存在问题的经办项目。
第三条 专家抽取原则和程序。
(一)专家抽取原则
扶持项目入库评审和资金核查拨付一般从专家库中抽取所需数量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并由1人担任组长,组长由评审专家组自行推荐选出,负责组织现场评审事宜。专家抽取要遵守下列原则:
1.随机原则。评审专家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相关情况从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方式进行抽取。
2.分类原则。按照一定比例选取所需类型专家参加。
3.回避原则。与被评审方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其他关系的评审专家不能参与评审。
(二)专家抽取程序
1.选定评审专家名单。市质监局根据评审项目的实际需求,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符合项目评审需求专业类别的全部专家名单,并分类编号。
2.抽取评审专家。市质监局按照1:3的比例从上述专家名单中采用随机的方式抽取专家,并按照先后顺序依次编号。市质监局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抽取过程。市质监局应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监督抽取过程,并记录成员单位参与情况。
3.邀请专家。市质监局负责按照抽取名单的编号依次邀请选中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直至应邀参加的评审专家达到需求数量,无法参加评审的专家应记录其原因。若遇到应邀参加评审专家数量不足的情况,则按照不足数量再次抽取评审专家。
第四条 扶持项目入库评审程序。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入库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市质监局发布入库申报通知;
(二)市质监局受理项目申请方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市质监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通知项目申请方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对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告知项目申请方不通过的原因;
(四)市质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开展入库评审;
(五)市质监局确定入库评审时间、地点,按程序抽取评审专家,并通知评审专家、项目申请方等到会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得出项目扶持名单和资金资助计划;其中投入资助扶持项目需增加尽职调查程序,由国资委委托资金运营公司开展;
(六)市质监局对评审得出的项目扶持名单和资金资助计划进行初步审议,并将初步审议结果上报市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发展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审议;
(七)联席会议对市质监局初步审议结果进行集体审议,确定项目扶持名单和资金资助计划;
(八)市质监局将联席会议审议确定的项目扶持名单和资金资助计划在市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九)经市政府批准后,将项目正式列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库。
第五条 扶持项目入库评审要求。
(一)专家抽取要求
扶持项目入库评审需从专家库中抽取5人组成评审专家组,人员类别上应包含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并按照3∶1∶1比例抽取。
(二)扶持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扶持项目入库评审方式
扶持项目入库评审采取会议答辩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评审专家组听取项目申请方对项目基本情况的汇报,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预算、投资收益、资产运营、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等。
2.评审专家组就相关问题向项目申请方进行质询。
(四)扶持项目入库评审基本内容
1.法律专家评审项目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主要对项目与管理办法相应扶持政策所需达到条件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2.经济专家评审项目是否符合中山的产业发展需求,主要对项目发展定位、产业化基础、市场竞争力、对中山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等进行评审。
3.技术专家评审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主要对项目建设方的能力、项目建设规划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
(五)扶持项目入库评审报告
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评审后,市质监局收集每位评审专家对项目提出的评审报告和评审专家组的集体评审报告。集体评审报告应体现专家的一致意见,并对专家的不同意见做出说明。
专家组集体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项目是否符合中山产业发展需求,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综合结论。
第六条 扶持项目资金核查拨付程序。
扶持项目资金核查拨付的具体工作由市质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市质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资金申报材料及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核查,根据专家核查情况确定当年资金扶持金额,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拨付专项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一)市质监局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二)市质监局受理已入库项目申请方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市质监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通知项目申请方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对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告知项目申请方不通过的原因;
(四)市质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通过专家核查得出项目的扶持资金数额;
(五)市质监局对专家实地核查得出的项目扶持资金数额进行初步审议,并上报联席会议审议;
(六)联席会议对市质监局初步审议结果进行审议,确定项目的扶持资金数额;
(七)市质监局将联席会议审议确定的项目扶持资金数额在市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八)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质监局办理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九)市财政局审核并拨付扶持资金。
第七条 扶持项目资金核查拨付要求。
(一)专家抽取要求
扶持项目资金核查拨付需从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专家2人,并从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专业人员1人共同组成核查专家组。
(二)扶持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扶持项目资金核查拨付方式
扶持项目资金核查拨付采取现场核查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核查专家组听取项目申请方对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情况的汇报。
2.核查专家组现场根据项目方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报告核查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向项目申请方进行质询。
(四)扶持项目资金核查拨付基本内容
1.技术专家核查固定资产的计算是否合理;
2.会计专业人员核查固定资产投入情况是否属实,资金数额是否正确。
(五)扶持项目资金核查拨付评审报告
对资金申报的项目进行核查后,市质监局收集每位评审专家对项目提出的评审报告和评审专家组的集体评审报告。集体评审报告应体现专家的一致意见,并对专家的不同意见做出说明。
专家组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固定资产的计算是否合理,固定资产投入情况是否属实,资金数额是否正确,综合结论。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质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