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口岸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府口港函〔2019〕13号)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完成口岸收费公示工作的基础上,对照《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纠,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市内已公示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检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8日-19日开展为期两周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市商务局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到全市口岸各港区现场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公示要求
(一)重点检查未制定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未按模板格式公示、清单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尤其是对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不清晰、不匹配、不统一等问题,要督促各收费主体按照收费公示模板进行补充完善限期整改(公示模板可参照港航集团下的航运码头、报关公司和船代货代公司的公示样式);
(二)各收费主体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上墙公示或者在显眼处安放公示栏架进行公示,官方网站上常态化公示,公示要大方整洁,办公场所较小的企业公示栏可控制在0.8-1.0平方米以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加强对前期收费公示不完全的检疫处理公司、船公司(含驳船)、船代公司、货代公司、堆场、行业协会商会等收费主体的检查督促,实现口岸收费公示全覆盖,确保落实“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的要求。
(三)其他注意细节:公示的价格单价不能有幅度(如100-200),要一个确定的数额(可按最高价公示);公示中要注意标明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
四、其他要求:如需重新公示或对前期公示内容有调整更新的企业,请将电子版报送给市商务局口岸科,稍后统一在“单一窗口”上更新公示信息。
特此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口岸局)
2019年4月4日
(联系方式:口岸管理科 郑焜衍,电话:8989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