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中山科发〔2023〕99号)和《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25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和内容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支持港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管理升级咨询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咨询辅导服务,对经港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辅导的企业,按不超过辅导合同实际含税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经港澳台三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辅导的、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管理升级咨询辅导服务协议及备案并已完成辅导,协议签订日期在2021年9月1日之后。

  (三)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进行申请,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所在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三)递交纸质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带水印,无“草稿”字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标注页码),盖章后交至所在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加盖意见,报送至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1窗口)。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山市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二)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项目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和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签到表、辅导需求确认表、辅导项目确认表、辅导工作记录表、辅导验收同意书、辅导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需盖双方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7:30;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17:30;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程青华,刘鹤婷

  联系电话:88713839

  (二)纸质材料受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1窗口),联系电话:89817139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