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提出的,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改革,有序推进“放管服”各项工作,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按我市管理权限,对取得我省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对于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见附件),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

申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工程业绩全部自行组织施工提供书面承诺。我局将定期在局政务网公示申报通过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如承诺不实的,将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对申报企业予以处罚。

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按我市管理权限,对取得我省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对于具有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适用本条规定的企业应当就本企业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如承诺不实的,将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

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

总承包资质等级

直接申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名称、等级

建筑工程

特级、一级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5.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6.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7.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0.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11.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级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6.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7.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

特级、一级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二级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