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府〔2017〕134号)文件精神,我市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38项,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145项。其中,由我局出具的中小企业划型证明未列入保留事项清单,原则上不再对外开具。鉴于部分中小企业参加市外投标需提供该项证明,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我局可为该部分企业办理中小企业划型证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中小企业划型证明事项。

  二、受理对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中小微型且需到外市参加招标的企业。

  三、提交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市人社局出具的企业上个月或近期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证明;

  (三)外市招标文件或所购买参加外市招标的标书电子文档,有招标项目名称、时间、地点、金额等部分的页面请打印后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上年度12月份纳税申报表(在税局网站下载,盖企业公章)。

  1.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如纳税申报表中无资产总额数据,需同时提交企业上年度12月的资产负债表(盖企业公章)或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其他行业企业所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要求有企业销售额数据。

  3.个体工商户等无财务报表的经济实体,可不用提交。

  四、其他

  办理划型证明的企业请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发送邮件到邮箱(qyk0760@126.com),请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划型证明办好后我局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企业联系人前来领取。

  领取证明地点: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局中小企业局(市政府大楼6楼637室),电话:88307014。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