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汕头市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和2022年汕头市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向学校供餐的集体配餐单位;养老机构、大型企业食堂等单位食堂及相关集体配餐单位;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总店)及其配送中心、门店等;农村地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
(二)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进口冷链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酒类产品(含自泡酒)、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禁止经营)、食品添加剂、预制菜、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等。
(三)重要时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春秋两季开学季,中高考季,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等。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检、联合检查、督促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餐饮服务环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查餐厅”“九号查酒”“逢九查酒”“你送我检”等活动,扩大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市局将对各区县开展督导检查,随机选取监督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其中对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
(三)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取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和记录,对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检查结果按要求做好公示。
(四)在检查中有涉及抽检的,应重点检测食品中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