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企业: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制定了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等项目计划(详见附件),其中包含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品牌培育项目和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不含境外展览会项目)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21- 627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网址:http://com.gd.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2519377.html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省商务厅外贸处 020-38819857


中山市商务局

2019625

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等项目计划的公示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使用明细计划表.xls
附件下载: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品牌培育项目使用明细计划表.xls
附件下载: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非境外展览会)使用明细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