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山市2022年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增长措施》(中商务建字〔2022〕6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在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秩〔2017〕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中山市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2〕92号)、《关于印发<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财监〔2022〕3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第二至四季度批零住餐企业稳增长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纳入我市限上统计的批零住餐(不含汽车销售)企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2022年,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全年销售额(零售额)实现同比增速7%以上的,按以下分类进行奖励: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个体户)销售额第二至四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个体户)零售额第二至四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营业额第二至四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3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300万元。2021年10月1日以后开业并且上限入库的企业增速不受7%的限制,增量的奖励标准按50%给予。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一)封面(盖章,详见附件1);
(二)目录;
(三)法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详见附件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2022年全年销售额增长率和2022年二至四季度同比增长额的证明资料(以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的E204表为准,涵盖数据包括2021年和2022年的1-3月,1-12月统计数据,盖章);
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详见附件3。根据企业诚信情况,该记录出具需要2-7个工作日不等,请企业务必第一时间申请该项记录);
如为2021年10月1日后开业且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请提供入统通知书。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4);(2)申报“2022年第二至四季度批零住餐企业稳增长措施”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2月10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月16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204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四)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企业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上出具的《商务诚信报告》显示诚信等级被评价为C等(含CCC、CC、C三个级别)及以下的;
4.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附件:1.封面样式
2.2022年第二至四季度批零住餐企业稳增长措施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操作指引
4.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
5.2022年第二至四季度批零住餐企业稳增长措施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1月9日
(联系人:侯睿、王京;电话:89892718、8989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