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期限的通知》(粤发改财金函〔2020〕22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财金函〔2020〕315号)的实施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若有企业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请各镇街、各部门于12月29日前报送我局,以便我局统一汇总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涉及税收政策的具体问题,由财税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期限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4日
(联系人:黄静雯,联系电话:8832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