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才是第一资源的作用,全面集聚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1〕110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重点支持健康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产业领域。(本年度支持不超过6项)
(二)医疗卫生领域。(本年度支持不超过2项)
(三)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领域。(本年度支持不超过2项)
二、资助方式和内容
采用无偿事前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牵头的创新学术研究团队,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聚焦我市具有一定优势基础的重点产业前沿细分领域和社会公益领域技术创新扩散,探索研究如何布局创新产业生态,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型技术成果转化等科研学术研讨活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中山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或者行业领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鼓励45周岁以下海外博士牵头开展科研学术研讨活动。
(三)项目实施周期2年。
(四)同一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自筹资金支出应不少于专项资金支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除外)。
(五)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四、资助强度
定额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三个档次。
五、申报推荐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镇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书经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后方为有效提交。
(三)主管部门推荐。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在线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一体化系统受理项目申请后,申报单位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1份),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加盖意见后,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1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六、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佐证材料
(四)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七、申报时间
(一)申报人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23:59:59
(二)申报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8月26日17时
(三)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17时
(四)窗口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17时
八、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王坚良、李昀懿,联系电话:88319100。
(二)纸质材料受理: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1窗口),联系电话:89817139。
附件:2023年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2023年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1〕110号),结合前期项目征集情况,特制定2023年度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牵头的创新学术研究团队,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聚焦我市具有一定优势基础的重点产业前沿细分领域和社会公益领域技术创新扩散,探索研究如何布局创新产业生态,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型技术成果转化等科研学术研讨活动,加速形成前沿细分领域的创新人才及产业链集聚态势。
二、支持强度
(一)第一档次
1.支持强度:定额30万元。
2.考核指标:形成珠三角地区的科研学术高地。量化考核指标:
(1)形成学术性的研究报告或产业分析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鼓励形成对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价值的细分领域行业性报告。
(2)学术会议举办2场(含)以上,其中,50人(含)以上规模学术会议不少于1场。
(二)第二档次
1.支持强度:定额50万元。
2.考核指标: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地区的科研学术高地。量化考核指标:
(1)形成学术性的研究报告或产业分析调研报告不少于3篇。鼓励形成对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价值的细分领域行业性报告。
(2)学术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办1场(含)以上,其中,50人(含)以上规模学术会议不少于2场。
(三)第三档次
1.支持强度:定额80万元。
2.考核指标:形成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供应链创新或管理创新等创新方法或组合,从而形成可推动产业升级、引领技术迭代的标准体系等创新成果,为下一阶段的应用研究、技术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基础。量化考核指标:
(1)形成学术性的研究报告或产业分析调研报告不少于4篇。鼓励形成对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价值的细分领域行业性报告。
(2)发表论文论著不少于1篇。
(3)学术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办1场(含)以上,其中,50人(含)以上规模学术会议不少于3场(其中100人以上规模的不少于1场)。